第18章 七章 (一) 自爱三原则
有存身之道就是自爱的真谛。
自爱行为三原则:不自伤,不被他伤,不伤他。
如何深刻认知这三原则:一是,对于有伤害性的行为,任何合理化的解释,都是假的。二是,绝不把有伤害性的行为向合理化解释,从而把伤害性的行为变得无足轻重。三是,由伤害的行为导致出现了善的结果,这个善果和伤害性行为无关。自爱三原则的确立可知自爱是感性与理性的和谐统一。
违背“不自伤”原则容易出现的后果:自我伤害性的行为容易引起周围环境的恶化,容易引起有伤害性行为的产生。
自爱应是从小就开始培养的一种思维模式,从小就开始践行的一种行为模式,是需要逐步提高完善的一种认知能力。趋利性是人的本性之一,人们以自爱的思维模式和自爱的行为指导模式去获取自己的需求,是需要不断培养和成长的一种重要的能力。
目前的社会状态,自爱感觉还不是普遍的社会状态。相信将会很快出现出具有存身之道,因自爱而努力工作奋斗的一代人,到那时社会的精神风貌将会超过任何人的想象。
自爱的表现方式就是自由,自由是自爱行为结出的果实。他有三个方面的发展内容,一是,能建立独立自主的物质基础;二是,培养独立自主的内在精神世界;三是,获得独立自主的行为能力。
从自我获得爱的角度来说,我们唯一能有权主动获得的爱,就是自爱,对于神圣之爱,普世之爱,即便是我们的父母,我们也没有权利要求他们这样做,因为当你能提出要求的时候,更应该是如何回馈爱的阶段,而且这样的要求和自爱也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