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0005 成军(四)
三日之后高兴庄的乡勇正式成军!
成军仪式上高懿一身赭红色的刺金暗纹圆领袍,内置白色衬衣,头戴软翅乌纱帽,加上刚正俊朗的外表,显出几分枭雄的气质,而高彦文穿着一件青色的圆领袍,头戴着软翅乌纱帽,那张和父亲差不多英俊的国字脸,如果放在开封城不知多少少女为为之倾倒。父子二人站的笔直笔直的,父亲威武,儿子也是看着刚正。这气势就足以震慑绝大多数老百姓。
吴氏带着高彦文的三个亲弟弟,高彦超,高彦勋,高彦哲,还有媵妾祖氏生的高彦喻,妹妹高宜芳也来到了现场,吴氏穿着一席盛装披着带有花纹海马纹的大袖衫,发髻理着中晚唐流行的云髻,头上插着金步摇,金发簪,雕花发钗,把家里面珍藏的珠翠玉环玉耳坠都戴上了,显得气质高贵,典雅,其他几个孩子也是穿着板板正正。站在高彦文和高懿的旁边。
其他的村民,保长,邻长也把过年才穿的好衣服穿上,整整齐齐,一个不落的站在台下,静静的等待着村正发话。
高懿咳嗽了两声,对着台下的人用高昂响亮的嗓音大声说道:
“吾正式宣布,高兴庄新乡勇正式成立!”
台下一片鼓掌声,不少当年的老乡勇,还有新报名加入乡勇的青壮都在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他们从来没有想过自己能够有机会抗击外敌,特别是给汉人带来奇耻大辱的契丹人。
虽然被抓去天子石重贵祖宗是沙陀人,但是沙陀人也有很多融入了华夏,李克用李国昌父子的祖先朱邪金山就是大唐公民,唐高宗龙朔二年就跟随薛仁贵讨伐铁勒,被唐高宗授予墨离军讨击使的职位,武则天时期更是被册封为张掖郡公,金满州都督的职位,成为大唐的高级官员,李国昌的父亲朱邪执宜和祖父朱邪尽忠更是不甘心成为吐蕃的奴隶和炮灰,在唐宪宗元和三年率领三万户部民从洮河到山西神武川黄花堆,横跨两千里,和吐蕃大大小小数百战,杀敌无数,朱邪尽忠更是战死,朱邪执宜归唐之后也是屡立战功,李国昌更是入了宗牒,入嗣郑王一系。
虽然李国昌李克用不老实,但是李克用唐亡之后仍然以大唐晋王自居,沿用唐昭宗的天佑年号。连正宗的陇西李氏成员都不反对他们称帝重建大唐,所以沙陀建立的政权还是被汉人认可为华夏政权。
而契丹就不一样,契丹本身汉化程度就比较低,髡发左衽,还带有强烈的奴隶制社会特征,把自己和汉人进行分开,自以为自己高人一等,对汉人进行打草谷,各种烧杀抢掠,契丹已经激起了广大汉人的仇恨!所以台下的民众摩拳擦掌,就等着这一天。
高懿宣布完之后,退下去,高彦文走到父亲的位置开始读具体编制和人员任命:高兴庄乡勇一共编为一营,营号为“渤海营”,下辖五个都,一个营部,一个押衙。
每都编制为一百人,辖两个队,一队五十人,一队辖五个伙,一个伙十个人,一个伙辖两个伍,每个伍是五个人。每个都都是步骑兵砲手弩手排矛手混合编制,由于高兴庄马匹多骑兵足足占到了三成,高于唐军一个军团骑兵比例的百分之二十,特别是陷骑和游骑数量得到了增加,沧州属于河北道,河北道本身就战乱频繁,且多产良民,所以懂马术的人还是不少的,高兴庄无论男女老幼都是有一手漂亮的马术,很多青壮年也会骑射,马上格斗,高家,吴家,封家,卢家的青壮年甚至练习过密集冲锋。高彦文刚穿越来的时候也目睹了训练有素的高家青壮在进行集团冲锋,马上格斗,这给高彦文一点小小的震撼。
由于高兴庄人口有限无法做到满编所以一个都会欠四个伙。押衙也只有三十人,营部辖医务司,辖军医正一名,军医副一名,军医十人,书记司,书记一名,书佐七人,军情司,正使一人,副使一人,探子八人。押衙下面的士兵同样也兼有宪兵的功能,用以维持军纪。
然后是人员任命,指挥使由高懿担任,副指挥使由高懿的弟弟高任担任
第一都被命名为麒麟都,都头由高懿兼任,副都头是高彦文担任。第一队队将是高彦文的表弟吴道兴,第二队队正是封德伦的长子,封瑾言。
第二都被命名为龙武都,都头是卢士钦担任,副都头由高彦文的二舅吴师成担任,第一队队正由村里面的懂得武器打制的铁匠,原横海军士卒范晖担任,第二队队正由后晋时期的淄青军逃卒刘之臣担任。
第三都被命名为虎捷都,都头由高彦文庶母祖氏的兄长祖光丞担任,副都头由巨鹿索氏的索元振担任,第一队队正由高家家奴高政担任,第二队队正由清河崔氏的后裔李唐宰相崔光潜之后崔绍兴担任。
第四都被命名为羽林都,都头由高彦文的大舅吴师道担任,副都头由清河张氏的张元康担任。第一队队正由琅琊王氏后裔王之彬担任,第二队队正由河北粟特人后裔史怀信担任。
第五都被命名为武侯都,都头由前村正高伯安的侄子高昊担任,副都头由中山刘氏后裔刘审琦担任,第一队队正由祖光丞的侄子祖文训担任,第二队队正由卢士钦的儿子卢道衡担任
军医正由高筠担任,军医副由村内著名的大夫,高伯安的庶子,高建担任。
书记司书记由高彦超担任。
军情司正使由高懿兼任,副使由高彦文兼任。
押衙由高彦文兼任。
等到宣布完一系列任命之后。高彦文开始宣读军纪,大体遵循了李靖的兵法,只不过一些较轻的过错,高彦文会按照穿越前的规矩罚跑圈,俯卧撑,罚站,一人犯错,全队受罚。
军纪如下:一,泄露军事机密者,斩首:泄露部队行动计划及向敌人告密者,皆处死刑。
二,叛逃者,斩首,在行军途中、军营及临战场合叛逃,同样处置。
三,不战而降敌者,斩首;背顺归逆者,同样斩首。
四,执行任务不能如期或延误时间者,主官斩首。谎称有事,逃避参战者,杖一百逐出军队到斩首不等。因雨雪、水火等情况受阻,不置罪。
五,私下与敌人往来者,斩首,没收全家财物入官。与敌人通过传话、书信往来的,同样斩首。
五,战斗中保护不力,损失主将者,斩首,损失随从则不治罪。
六,失去战旗、节械者,主官全杀头,士兵杖一百,囚禁,逐出军队到斩首不等,与旗帜等被敌人夺去同罪。
七,面临危险情况不能互相救助者,斩首,友军面临被敌人消灭危险而不去救援者,同罪
八,造谣惑众,妄说阴阳下签吉凶者,斩首;妄说鬼神、灾祥以煽动军心者,同罪。
九,无故惊扰部队者,斩首;惊叫奔跑、谎报敌情者,同罪。
十,遗弃武器、军装者,斩首,不谨慎保护、检查武器装备者,同罪。
十一,以强凌弱,赌博忿争,酗酒闹事,邊骂无礼,不讲道理者,斩首。因公事宴会多人醉酒的情况,则不论罪。
十二,在军营中跑马赶车者,斩首;将军以下的人都要步行入营,骑马入营者,同罪。攻破敌阵先行抢掠者,同罪。
十三,打更定铺误点,有违反宵禁情况和丢失夜号,擅自留宿他人者,斩首。这是为防好细得逞。
十四,防守围猎及包围不坚固者,斩首,惩办一火的主要头目。
十五,不顺从差遣及主管役使不公平者,斩首。有营私逃避及强横不服者,同罪
十六,侵扰、欺负百姓,奸污居民女子及把妇人带进军营者,斩首。防止伤人。军队要慎防妇人影响军心。
十七,违背将军一时一令,皆斩首。
这些军纪被称为渤海营军规十七条。
高懿和高彦文按照以往规矩,命令都头必须让队长,伙长,伍长,普通士兵掌握军纪,不然考核归零,掌握不善的降职,曲解军纪的杖刑并且免职,带头不好好掌握军纪以至于部队出问题的免职到斩首不等。